【汇总】美国热门移民方式对比

相信谈起美国移民,不少人都有自己的心路历程,有一帆风顺的、有移路艰辛的,每个人选择的、能走的移民美国之路也都不尽相同:

 

有人通过在美国有持绿卡或护照的亲戚,申请亲属团聚移民;有人是其所在领域足够杰出的人才,可以申请EB-1杰出人才移民及EB-2的国家利益豁免;不同的申请,带来不同的排期和等待时间。

 

1、火爆的人才类移民:EB-1A杰出人才移民,EB-2的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

 

这些移民项目均是美国为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人才,特别开放的绿色移民通道。EB-1类强调申请人是杰出人才,申请人在其所在行业或领域有突出贡献,且享有国际级或国家级声誉,是当前美国政府最受欢迎的移民类型;EB-2强调申请人是专业人才,对申请人专业要求高,而且要求申请人在美有雇主且需要申请较难办理的劳工证;而NIW(国家利益豁免)作为EB-2中的一个特例,申请人只需证明其领域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从而豁免常规EB-2申请所需的永久性工作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等程序,使申请人可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并最终获得绿卡。

 

申请条件:

 

(1)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2)专业协会会员,此会员资格必须需要专业领域的杰出成就才能取得;

(3)在主要媒体或出版物发表过作品;

(4)曾参与过相关领域研讨会或担任过评委;

(5)在所在领域如科学、学术、体育或者相关商业领域,做出过独创性、原创

性的重要贡献;

(6)刊物期刊等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重要领导;

(9)同领域中享有高薪酬;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

 

温馨提醒:

 

上方10条里满足2~3条,通过移民律师评估,可尝试申请EB-1A或EB-2 NIW申请。此类申请没有量化标准,很大程度取决于移民官是否认可您对美国利益有利,移民官的主观判断决定了您申请的成败!目前这两个项目都有3~5年的排期,随着申请人员越来越多,排期也会越来越长!

 

2、火爆的人才类移民:EB-1A杰出人才移民

 
美国移民法将那些在各自专业领域具备杰出才能并获得了一定成就和广泛认可的外国人定义为“杰出外国人”,允许其直接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而不受职业类移民所必需经历的“外国人劳工证”程序的限制。
 
对于是否是“杰出人才”,首先看是否是顶尖人才。
 
所谓顶尖人才,是指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取得了出类拔萃的成绩,只要取得相应的奖项,在我们专业移民律师的挖掘下,只要能够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中的三个以上,也可以申请EB-1A签证。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曾经报道过申请人;
(4)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上、艺术上或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举办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重要的公司、工作机构、专业组织、团体内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一个综合衡量的判断过程,也是一个严密的逻辑证明过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算术结论。换句话说,并不是简单列出了三项或四项符合以上标准的条件,就一定能获批。
 
该移民类别需要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根据每个申请人的特定条件进行深度挖掘,对申请人的成就进行严谨而系统的解读与重构,以达到移民官的批准条件。但是,这个指标的确是个非常实用的工具,它可以帮助申请人快速做一次自我评估。
 
哪些具体职业类别可以申请EB-1A呢?
 
商业届杰出人才: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科学届杰出人才: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高级工程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作家等。
教育届杰出人才:大学教授、特级教授、教育理论家、校长等。
艺术届杰出人才: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影视明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剪纸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等。
体育届杰出人才:著名运动员、武术家、教练员、裁判员等。
 
 

3、EB-1C:跨国经理高管移民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申请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内,已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B-1C的要求如下:
 
(1)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或管理工作;
 
(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经营至少一年。
 
2020-10-30作者:admin